贵州工商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1.编制目的
为创造一个良好的学生宿舍环境,保证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作息,维护学生宿舍的正常住宿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贵州工商职业学院全校住宿学生。
3.定义术语
3.1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场所,也是我校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备良好的道德情操和素质修养。
3.2 公寓自治委员会:学生自治组织,含楼长、楼层长、宿舍长、成员、部长、副部长、副主席、主席等。负责协助公寓中心进行宿舍管理:学生宿舍内学生违纪事件调查取证,学生公寓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学生活动的组织开展,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大功率电器、管制刀具的排查收缴等。
4.管理职责
4.1学生处: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学生科对迎新宿舍的预分配,负责指导、审核预分配方案。
4.2公寓中心:负责本制度起草;负责学生宿舍管理。
4.3二级学院学生科:在学生处的指导下,负责本学院新生报到率预估,负责对本学院新生宿舍资源预分配,负责新生入住安排,负责入住学生的思想教育等。
5.管理程序
5.1总 则
5.1.1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场所,也是我校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备良好的道德情操和素质修养。
5.1.2为培养社会需求的实用性人才,加快学校的发展,跟进社会的步伐,必须健全学校宿舍管理制度和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5.2住宿管理规定
5.2.1住宿办法
5.2.1.1学生宿舍的分配由学生处总体规划协调和统一安排。
5.2.1.2凡入住学生必须到公寓中心办理住宿手续,凭相关证明入住。
5.2.1.3由学生提出的学生宿舍调整,必须经本人申请、辅导员同意、学生科批准、公寓中心办理手续后方可入住。
5.2.1.4学生不准擅自调换床位,不得强行占用宿舍内其他床位。宿管老师有权在公寓中心指导下对宿舍内学生床位进行管理,学生无条件配合宿管老师及辅导员对相同房型的宿舍调整、合并的要求。不准擅自占用,搬动、拆装家具和各种设施。
5.2.1.5住宿学生必须每学年按期缴纳住宿费。
5.2.1.6学生宿舍每晚的关门查寝和熄灯时间:22:30关门,22:30—23:00为查寝时间;学生必须在本人寝室待查,23:00关灯就寝(周末推迟30分钟)。
5.2.2住宿守则
5.2.2.1凡在校学生均须在校住宿,严禁私自在校外租房。正常学习日不留宿的学生,须在“数字贵工商”APP上请假或通过学校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请假,获批后方可离校,在离校前告知宿管老师。学生在校外住宿发生安全问题,学校概不负责。
5.2.2.2宿舍值班人员及公寓自治委员会成员有权查问出入学生宿舍人员身份。不准闲杂人员窜入学生宿舍,不准外人在学生宿舍拾破烂、贩卖商品。
5.2.2.3探亲访友,须经宿舍值班室登记和许可,未经宿管老师和保卫部门同意,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上课时间,学生不准在寝室接待客人。寝室钥匙不得交给非本寝室的其他人员。
5.2.2.4贵重证件、贵重物品须自行妥善保管,在宿舍内因保管不妥丢失的,一概由本人负责。人离寝室,必须锁门,切断水电,放假期间,个人贵重物品需带离宿舍,除床上用品,课本外,其他物品需上锁,宿舍内不得遗留个人贵重物品。
5.2.2.5女生宿舍男生不得出入,男生宿舍女生不得出入。未经请假,一律不得外宿。非特殊情况迟归宿者,须持学生证在值班室登记。
5.2.2.6学生外出实习,需将个人贵重物品带走,其他物品上锁存放并告知宿管老师;学生休学,需将个人物品打包带走或联系宿管老师集中存放,宿舍内无个人遗留物品;学生退学、休学、毕业等离校未到学校办理的,宿舍内物品需委托他人清理,一周内未清理的,按丢弃处理。
5.2.2.7严禁非法集会、游行、串联、书写和张贴大、小字报,严禁张贴反动标语,散发反动传单和信件,严禁散布反动言论。
5.2.2.8严禁聚众喧哗、赌博、放鞭炮、打架斗殴和盗窃公私财物,严禁酗酒,严禁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进楼内。
5.2.2.9不私接电源和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生活用电器,以及在宿舍楼内生火、点蜡烛,不准在宿舍内饲养小动物,如狗、猫、等,不准在宿舍内打麻将、打扑克牌、跑符、戳符等。
5.2.2.10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就寝、起床。午休和晚上就寝后,不准大声喧哗和影响他人休息。
5.2.2.11服从统一管理,遵守学生宿舍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宿舍的正常秩序,同一切不良现象作斗争,严禁无理取闹或故意刁难公寓自治委员会成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5.2.2.12在宿舍凡违反国家治安、消防条例的,按国家治安、消防的有关条例处理。
5.2.3 退 宿
5.2.3.1学生毕业凭学校离校流程表和离校通知单等办理退宿手续。
5.2.3.2学生接到离校通知后,等待公寓中心验收房间,并交还房门钥匙及水电卡。
5.2.3.3学生接到离校通知后,三天内须办理完相关手续,之后学校不提供住宿,流程办理完成三天内,宿舍内的遗留物品按丢弃处理。
5.2.3.4学生在离校时,严禁带走不属于本人的公私物品。
5.3宿舍区公共财产管理规定
5.3.1财产管理
5.3.1.1宿舍门窗、玻璃、锁具、桌椅、床架、柜子、盆架、门柜钥匙、供水设备、消防器材及报警装置和其它公用的设备都属于学校公共财产。
5.3.1.2爱护宿舍公物,不得人为拆卸损坏宿舍的公共设施;人为损坏的照价赔偿,自然损坏的及时申请维修。故意损坏3倍处罚。学生未报修产生的损失由学生自行承担。不得浪费水、电,勤关灯、勤关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损坏公物情节严重者按学校违纪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5.3.1.3宿舍内的公共物品必须按学校规定摆放,不得随意搬动变更。
5.3.1.4室内公共用品(照明设备、门窗玻璃、桌子、椅子、床板、窗帘、饮水机等),不得损坏、拆改、丢失。室内公共物品损坏由当事人赔偿;责任不清时则由该寝室集体赔偿。
5.3.1.5注意宿舍安全,衣柜自己上锁保管,保持柜内整洁。离开宿舍须关灯、关水、关电、锁好门窗。
5.3.1.6宿舍成员有责任和义务相互监督,共同爱护公物。
5.3.2公共财产的报修管理
5.3.2.1 宿舍内公共财产被损坏,由学生或者宿舍舍长在“数字贵工商”APP上报修,紧急情况可以打电话或口头上报。
5.3.2.2 宿管老师发现或得知公共财产被损坏,由公寓中心统计维修。
5.3.2.3 小型维修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其他大型维修根据情况处理,不能及时维修的,学生有权要求给予说明。
5.3.2.4 如果财产损坏属于人为损坏,则由事主先办理赔偿手续,公寓中心按学生的赔偿收据维修。
5.3.2.5 辅导员有责任与宿管老师一起向破坏公物的学生索要相关赔偿。
5.4学生宿舍卫生管理规定
5.4.1学生宿舍卫生管理
5.4.1.1学生宿舍须按学校统一要求布置和摆设。学生须按要求打扫室内外环境卫生,寝室长须安排值日人员,检查督促整理内务,打扫寝室。寝室轮流值日,值日生要按学校要求值日。楼梯楼道等公共区域,由宿管老师或楼长、楼层长安排宿舍轮流值日。不准乱倒乱泼乱扔,不准乱涂乱画、乱张贴和乱吊挂。禁止在宿舍楼墙壁上踩脚印。讲究个人卫生、勤理发、勤洗澡、勤洗衣物。各宿舍须在规定的位置张贴宿舍文明公约及宿舍值日生轮班表。
5.4.1.2剩菜剩饭、污水、茶渣倒入指定地点,不得在走道或窗外乱倒乱泼;在楼道内不准乱扔废纸、果皮、瓜子皮,不准随地便溺。
5.4.1.3 宿舍内外地面须保持干净整洁,做到宿舍内无臭味,地面及桌椅上无积水,无纸屑、果壳等杂物。每天两次打扫宿舍卫生、整理内务,中午休息后须恢复宿舍内务卫生。
5.4.1.4 每天值日生清理两次垃圾,不准往窗外、厕所、水房乱倒垃圾,不得把垃圾丢放在楼道口或其它公共区域。舍长应履行职责,每天督促本宿舍成员整理内务,及时清倒垃圾;舍员要积极支持舍长工作,不支持工作的,辅导员要及时做学生的思想工作。
5.4.1.5 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使用生活用电器等。
5.4.1.6 卫生间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水槽内不倒带有杂物的污水。
5.4.1.7便池内无污渍,值日生每天坚持洗涮厕所,每月用草酸清洗。
5.4.1.8学校公寓中心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凡违反以上规定被检查列为不合格的宿舍,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并责令当即整改。
5.4.2学生宿舍内务整理规定
5.4.2.1宿舍区内物品摆放整齐,床铺保持整洁、整齐,尽量做到床上只放被子、枕头,其他物品(如书、衣物等)需放在床上的必须整齐放置。蚊帐悬挂应当整齐一致,白天必须将外侧两角移挂在里侧两角上,并将中间部分折叠整齐。
5.4.2.2鞋子放在床下排列整齐,鞋跟向外,洗漱用品统一整齐摆放在洗漱间内。
5.4.2.3衣物统一折叠放在柜子里,若放在外面必须保持干净整齐,衣物无到处乱挂现象。
5.4.2.4宿舍严禁使用“三无”产品,学生购买宿舍用具时,需查明来源,杜绝安全隐患,发现生活用电器,严格查收。
5.4.2.5学生每天8:30前需将内务卫生整理完成待查,周末不检查宿舍卫生,但需保持干净整洁。
5.4.2.6不在宿舍内玩足球、篮球、排球,午休及晚上熄灯就寝时间不在宿舍弹奏乐器,不准在宿舍内高声喧哗。盒饭、瓜子、水果等食品不得在宿舍内乱丢乱扔。不准在宿舍点蜡烛、卧床抽烟。
5.4.2.7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熄灯铃响立即关灯睡觉,不得擅自外宿,不得留宿非本宿舍内人员。
5.4.2.8电脑摆放整齐,电源及网络设备线路捆绑有序,桌面保持清洁整齐,严禁乱扔乱摆。
5.4.2.9 宿舍内粘贴画报要有序,不得乱七八糟,东贴西挂,严禁粘贴不健康画报。
5.4.2.10宿舍美化须美观大方,安全文雅,朴素端庄。
5.4.3宿舍卫生标准:
5.4.3.1合格宿舍:宿舍通风良好,空气无异味。床铺平整,室内无多余杂物,床上无乱放衣物。垃圾不超过垃圾桶内三分之二及过夜垃圾,地面干净无污物,桌地面以及床下物品摆放整齐。
5.4.3.2优秀宿舍:在满足合格宿舍的基础上做到洗漱间卫生间干净无黄斑污渍,洗漱物品摆放整齐。墙壁衣柜外侧无乱挂,宿舍内无乱拉电线行为。
5.5公寓自治
5.5.1公寓长由全公寓人员推荐,报宿管老师备案,受公寓楼楼层长领导和考核,任期一年,楼层长根据实际情况给出任免建议,由宿管老师审核报公寓中心备案后,组织公寓成员进行重新推选。
5.5.2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的楼长、楼层长从宿舍长中推选产生,由宿管老师指导工作和考核,任期一年,若有不履职、不称职的楼长、楼层长,由宿管老师给出任免建议,公寓中心审核属实后,由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指导本楼栋重新推选楼长、楼层长。楼长有对楼层长进行工作指导的义务和对楼层长工作监督并提出意见的权利,宿管老师可根据考核结果对楼长、楼层长提出任职。
5.5.3公寓自治委员会主席团名单,原则上从上一任主席团提名中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公寓中心审定,报学生处备案后,进入试用期一个月。
5.5.4公寓自治委员会各部部长副部长有权对所属成员进行任免提名和考核,每月对长期不出勤的人员进行更换或补充。
5.5.5公寓自治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有权对各部部长、副部长进行任免提名,报公寓中心审定后,可进入试用期一个月。
5.5.6在不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公寓自治由公寓自治委员会自行负责,自治方案报公寓中心备案。涉及全校性统一的自治方案,需报公寓中心审核。学生自治中涉及费用收取等,必须严格做到开支账目清晰可查。
5.5.7尊重、支持、配合宿舍管理人员、宿管小组的各项工作。
5.5.8不晚归、不爬门、不翻墙。
5.5.9平时能保持宿舍内务整洁;休息时间不喧闹;不在宿舍里或走廊上打球。
5.5.10不提供赌博场所,不参与赌博;不在学习时间里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5.5.11不在前、后阳台的栏杆上放置盆花或杂物。不往走廊、窗外、楼下泼水或扔垃圾、酒瓶等杂物。
5.5.12如违反以上规定,除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并责令当即整改。
6.相关制度
《贵州工商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修订)》
7.相关流程
V2.0 学籍异动申请—贵工商
8.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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