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商职业学院《工程学院实训室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事故的发生,控制和减少事故发生所带来的危害。为提高我校实验室安全管 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提升安全管理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实现对实验室风险的有效管控,确保实训室安全,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训室”是指全院开展教学、科 研活动的实验、实训场所,学院所有院属实训室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因素。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学院“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对实训室管理办法的审定和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五条 学院实训室管理员对按实训室管理制度进行执行,承担安全管理任务较重, 在实验室安全建设投入、实训人员安全培训等方面适当给予支持和倾斜。
第三章 仪器设备管理
第六条 实训室分类主要依据为实训室所属学科专业类别进行分类,将全院实训室分为汽车类、测量类、造价类、消防类等几种形式。
第七条 学院实训室内仪器设备统一建账,各实训室管理员按照要求对各实训室的仪器设备清查核对并办理好入库登记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仪器设备实行学年度核查制,做到帐、物、标签相符。
第八条 实训室管理员负责仪器设备明细账及原始单据的管理工作。实训室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实训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九条 校内借用仪器设备,须经系主任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校外借用仪器设备,须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 如果发生仪器设备被窃、损坏、遗失等事故,要查清责任,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根据规定要求责任人赔偿。实训室如有长期积压不用或多余的固定资产,应及时上报处理。
第四章 易耗品管理
第十一条 实训室易耗品管理办法
(一)易耗品是使用后就消耗掉而且不能复原的物资材料;或能够独立使用,但耐用期不足一年的仪器或器械。
(二)各实训室建立易耗品明细账,并由专人具体负责管理工作,严格履行验收、入库、记账、领用、出库程序。系主任定期检查易耗品使用情况和账册,确保使用合理、账目清楚;
(三)易耗品必须根据工作需要购买,避免浪费。购买易耗品时必须经系主任审批同意后才能购买。购买后必须按规定入库,否则不予报销;
(四)使用易耗品时,必须经实训室管理员同意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使用。
第五章 日常及安全卫生管理
第十二条 实验清理
(一)实验完毕清点仪器设备及其他实验工具;
(二)仪器附件及实验工具在固定位置摆放;
(三)保持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的摆放整齐划一;
(四)柜内物品附标签,分类摆放;
(五)桌面不摆放杂物。
第十三条 实训室应建立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实训室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第十四条 实训室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状况,以保证良好的实训环境。
第十五条 实训室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定期检修用电仪器设备、设施及线路,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教师与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 实训室钥匙由专人保管,严格管理,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实训室,更不准配置或借给他人使用。
第十七条 严禁在实训室内吸烟、擅自使用电炉、乱拉乱接电线和堆放杂物。谁使用谁清理的原则,每天实训结束后,使用教师指挥学生必须清理好现场,打扫卫生,关好水源、电源及门窗后方可离开。
第十八条 定期清扫
(一)每次实验完毕,进行实验现场台面和地面的小清扫;
(二)每两周进行整个实验室的大扫除。
第六章 监督实施
第十九条 工程学院“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学生科、系主任、办公室主任及院长组成,实训室管理员自查盘点每周不少于1次,科长、系主任、办公室主任检查每两周例行检查不少于1次,院长每月例行检查不少于1次,认真填写记录;由学院工作领导小组每学年末组织进行一次实训室盘点检查工作, 检查、督查情况由学院定期向实训管理小组进行工作通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标准 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