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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工商职业学院监考职责
发布时间:2014-06-03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第十九条 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保证考场的良好秩序。

(一)参加监考工作的人员,应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增强责任感,以高度责任心认真做好监考工作。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应提前一天,熟悉、检查考场,并将考生的座位按规定安排好,确认考场是否清洁,若不清洁,报告考务办公室。

(三)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报到并领取考卷和相关考试用品。

(四)考前15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入场,监考人员应逐一核对考生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是否相符,若两证不符或未带任何证件,应禁止其参加考试。

若考生只有准考证未带有效身份证件,可让考生先参加考试,并通知考生在考试结束后,携带证明本人身份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考试点考务办公室办理验证手续,告知考生未办理验证手续,试卷将作为无效试卷处理。

监考教师将未带证件考生信息做记录并让考生确认签字,将上述情况填写到考场记录表,考试结束上交考务管理人员。

开考后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

(五)考试前10分钟,监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当考生面拆封试卷袋,检查试卷、答题卡份数,考试科目及考试试卷等。

(六)考试中,监考人员应巡视考场,应不时地在考场内走动,不得大声喧哗,不得看书报,聊天,打、接听电话,玩手机,不得将试题带出考场,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认真注意考场情况,维护好考场秩序。

(七)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不得擅自允许考生离开考场。如考生要上厕所,应陪同前往。如发现学生违反《考场规则》,应立即制止,并按《考场规则》处理,同时在考场记录表上面写明具体情节和处理情况,并由两名监考教师同时签字。

(八)监考人员要事先提醒考生每人只有一张答题卡,向考生讲解答题卡的填涂要求并示范填涂方法,逐个检查考生的填涂情况,防止误涂、漏涂、不涂等现象。请检查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年级班级、科目代码等是否按要求填写清楚。对于缺考考生,监考教师填写缺考考生记录单,并在其试卷和答题卡上代其填涂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年级班级、科目代码等考生信息,和其它考卷和答题卡一并装入相应的袋内。

(九)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掌握时间。

(十)考试结束后,请认真清点考卷,不准考生带走试卷,确认无误后,方可让考生离开考场,然后到考点办公室办理交卷手续。。

(十一)交卷手续办理步骤:

1.按学号或准考证号码顺号理齐,小号在上,大号在下。

2.把答题卡和试卷分别装袋,并分别在答题卡袋、试卷袋封面注明,考场地点及考场号,考试课程,科目级别,缺考人数,缺考人姓名、准考证号,违纪及处理情况等,以便检查核对。

3.试卷及答题卡排序正确,试卷袋和答题卡袋封面信息填写完毕后,交考务办公室检查人员检查并签字认可。

4.试卷装订:在装订试卷时,把牛皮纸封试卷纸条先按装订线标记折好后,把试卷封好,在装订线上装订,装订无误后,交检查人员再次检查答题卡、试卷是否装订合格。

5.封袋:将试卷、答题卡分别装入试卷袋和答题卡袋内,用胶水封好袋口,将封条贴在封口处。

6.把剩余试卷和答题卡分别装袋,有特殊情况的考场记录表一起交到考务办公室,然后在交卷记录表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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