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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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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教学活动的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4-03-1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一)教学调研

1.教学调研的方式

调研方式分为学校组织、教研部组织、教师个人组织三种方式。学校组织的调研侧重各学科综合性的调研活动,教研部组织的调研侧重相关学科的调研活动,个人调研侧重自身的教学需要。

2.教学调研的实施

(1)制定调研计划。学校组织的教学调研,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统筹考虑,确定调研专题、拟定调研计划等事项,报校领导审批。教研部组织的教学调研,由教研部拟定调研计划,报教务处审批并备案。教师个人的教学调研计划,一般应征求教研部的意见。

(2)调研组织。要严格按照调研计划进行调研,调研活动一般不得与学校统一安排的工作相冲突。

(3)调研结果报告。教学调研活动结束后,调研组织者要形成书面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是确定教学专题等的重要依据,须及时报教务处存档。

(二)教案的撰写

1.教师在实施教学活动前,应认真备课,精心设计教案。教案可采取电子文档形式或书面形式。

2.教案内容要符合教学计划的要求,包括专题题目、教学目的和要求、中心内容、教学重点、参考书目、思考题等。

3.教案要重点突出,观点鲜明,层次清楚,逻辑严谨,论据充实,语言简练生动,字数一般不低于10000字。

4.教务处定期检查教师教案,并对教案进行评比。

(三)授课提纲的编发

1.教师在讲授专题前,须编制与所讲专题内容基本一致的授课提纲,每专题一份,字数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研究式教学活动需提前三周向教务处提交教学活动方案。

2.授课提纲提倡采用统一格式印制:题目用2号黑体;讲课人单位、姓名用3号楷体;教学目的和要求、中心内容、教学重点和需解决的理论及实际问题、导语和正文、参考书目、思考讨论题等标题用4号黑体,内容均用4号宋体。印制数量为学员计划人数,加印5份备用。授课提纲应在课前发给学员。

3.教师须提前两天把所讲专题授课提纲的文字稿交教务处两份留存,并把电子文稿以word文档形式发至教务处信箱。

4.教务处要采取一定形式检查教师授课提纲编制、印发情况,并定期组织评比优秀提纲。

(四)教学时间的规定

1.主体班次授课时间每半天为2.5小时(含课间休息20分钟),最多不超过3小时。具体授课时间以课程表或通知为准。

2.授课教师应提前5分钟到教室,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保证准时上课。

3.学期末,教务处要对教师执行授课时间的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五)教学场地的使用和管理

1.主体班次教学一般安排在综合办公楼的教室和报告厅,根据需要可以使用教学楼的教室和报告厅。

2.常规班次的教学计划确定后,教务处要将教室使用安排等情况及时通知后勤服务中心。临时性班次确定后,教务处要及时通知后勤服务中心做好相关准备。

3.教学场地的各种教学设施由服务中心和信息管理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确保正常使用。

4.教学场地的卫生保洁等工作由服务组负总责。培训时间在一周以上的班次,倡导班级自我服务。

5.服务组应提前20分钟做好各班次的相关准备工作,及时作好教学活动结束后的各项工作。教学活动如果早于规定的时间结束,组织员要及时通知服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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