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商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为明确教师教学活动的基本要求,充分调动教师投身教学工作,致力深化教学改革和培养创新型、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教学工作有序、高效开展,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及我校现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院教学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遵守学校师风师德规范,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条 以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己任,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努力钻研现代教育教学理论,掌握教育教学规律,注重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第三条 依据教学大纲要求和任课班级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教学目标,在系(教研室)指导下处理好课程及相关知识的衔接并择优选用教材;认真备课、编写教案,合理组织教学内容。教案应包括:课题,教学目的,教学重点、难点,教学要求,案例简介、励志故事、课堂练习、课外作业。针对本课程,推荐1-2本课外读物,鼓励学生到图书馆进行自学。
第四条 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的要求为学生指定阅读教材和参考书,认真批改作业,组织课后辅导,注意因材施教。
试卷命题考核和阅卷是检查教学效果,促进教学的有力手段,事关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成果的评价是否客观真实,教师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
第五条 在教学活动中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注意师生之间的互动,课堂中加入励志教学内容,善于使用案例教学,启发学生思考,培养学生思维习惯,要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充分重视实用技能的训练,力求做到教学相长。采取有个性、有特色的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现代化的辅助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效果。上机课、实训课一定要加强教学组织,做好示范或演示,讲清要领,写明步骤,及时发出指令,确保上机课、实训课高效有序的进行。
第六条 按时上课、下课,不随意增减课时;调、停、补课应按规定填写《贵州工商职业学院课程调整申请表》,按流程审批完成并通知到位,报教务处存档。
第七条 上课应着职业装,风仪秀整,言语规范,举止得体,为人师表,做到教书育人。
第八条 重视教育教学的研究、改革与创新。积极参加本课程教师之间就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问题开展的各种研讨并交流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
第九条 认真听取学生及评估组织或教学督导员、同行专家关于课程教学的改进意见,对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加以研究吸收。
第十条 明确认识课程考试是课程教学的重要环节。要通过指导考试复习,巩固和加深学生对所学课程内容的理解,检查教与学的效果,客观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严禁简单圈定考试范围或暗示考试内容。教师对学生考试(查)、论文等成绩的评定,应接受主管部门专门人员的复查、复核。
第十一条 在自己专长的学科领域积极自主进行学术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的发展方向和最新理论成果和应用成果,根据自己所教授专业的最新市场需求,每学期到对应企业实训一个月,不断更新知识体系和技能素养,精益求精,努力提高教学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 在完成本职教学任务的基础上,教师可拓展研究业务领域,努力服务社会,积极争取校外的业务资助。但社会兼职不得影响、冲击正常教学活动为限。
第十三条 积极配合学校进行的各种教学评估、评优和业务考核等活动。按教学管理要求对自己前一轮教学工作进行总结并撰写教学研究论文或心得。
第十四条 承担并认真完成系(教研室)分配的课堂教学以外的其他教学活动,包括:指导教学质量工程建设、人才培养修订、学生社会调查、竞赛参赛、社团活动、实践实习指导、毕业论文、专业实习及课外教学活动等。教师兼任辅导员时,履行相关职责指导学生科学地生活、学习,应把课外指导作为教学任务来对待。帮助和引导学生发挥个人特长,充分、有效利用在校时间拓宽专业理论基础,掌握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
第十五条 在履行教学职责过程中应严格自律,对因失职造成的教学责任事故应按《贵州工商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校所有正式在编的任课教师。
第十七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签发之日起实施。